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19 点击数: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全力做好

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高校,各市(州)、县(市、区)、直管市、林区财政局、教育局:

当前湖北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我省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29号)、《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统筹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各省属高校、各级财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发展和教育教学安排,主动调整优化教育经费结构,按要求统筹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学前教育发展、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部分、义务教育阶段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生均拨款补助等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防疫经费保障力度,加快补齐学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短板,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卫生关键点,全面做好复学开学前消毒防疫及环境卫生整治,科学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2020年中央和省级相关教育资金分配将重点考虑各地和各高校疫情情况、防控经费安排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

二、优化预算调剂程序,加快防疫资金拨付进度。各级教育部门和省属高校要及早谋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拟定预算调剂方案,确保全年预算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预算调剂项目要优先向应急救治、隔离设备购置、设施改造等疫情防控急需项目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简化预算调剂审批流程,采取先拨付后报备、先预拨后清算等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充足,绝不能因资金保障不到位影响疫情防控。省属各高校应优先使用不可预见费保障疫情防控需要,必要时可按照省级预算调剂管理暂行办法,使用现有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教育收费及其他资金预算)先行支付疫情防控资金,疫情过后再按程序办理报批或报备程序。

三、加强网络教学平台建设,保障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各省属高校、各级财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相关教育资金,加大线上教学资源采购力度,加强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力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四、开辟采购“绿色通道”,落实疫情防控便利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问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l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建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确保采购时效和采购质量,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开辟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贵,实行紧急采购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防疫防控物资无需审批。

五、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支持高校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科研工作。充分发挥高校优势,积极支持高校有关教学科研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有效药品、疫苗研制与临床实践等科研工作,注重科研攻关与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高校“双一流”建设奖补和专项资金将重点倾斜支持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

六、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省属高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成本等方面的影响,对于延期开学可能造成的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应做好预案。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对其予以资助。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要协助其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如因患新冠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要启动救助机制,为其办理代偿应还本息相关手续,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家庭子女就学,2020年上学期比照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就学政策,由各县(市、区)给予资助。

七、充分利用信息手段,确保财务工作流程高效顺畅。避免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多网上办公,让师生少跑路,减少师生员工往来财务部门次数和外出时间,保护师生员工安全。

八、做好相关人员补助兑付工作。涉及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医护人员工作补助、防疫工作者工作补助和工伤保障政策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鄂财预发〔20209号)等文件执行。  

相关经费保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    杜媛媛     02767818974

省教育厅财务处         吴志浩     2787328083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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