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直部门存情资金清理统筹方案
根据国办发〔2014〕70号、〔2015〕35号、财预发〔2015〕15号、鄂办发〔2015〕19号、财预〔2020〕12号等文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对2019年部门存量资金清理统筹提出如下方案:
一、清理统筹口径
(一)财政补助拨款资金
1、部门(单位)结转资金.以下3类作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2019年11-12月追加安排的各级未支付完毕的项目资金。
(2)结转时问未超过2年的未完工上级专项资金。
(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已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但未支付,且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资金。
2、部门(单位)结余资金.以下5类作为结余资金收回:
(1)基本支出结余(不含11月以后下达,单位未使用的基本支出指标)。
(2)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结余。
(3)本级预算1-10月追加安排的一次性项目资金结余。
(4)上级专项结转未超过2年但项目已完成或不需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上级专项结转时间超过2年的项目资金.收回资金的项目确需按原用途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二)非税收入资金(含政府性基金)
1、全额拨款单位未使用的非税收入资金核定为结余资金,财政收回。收回资金需继续使用的,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2、差额及自收自支单位未使用的非税收入资金核定为结转资金,暂不收回。
(三)财政代管资金
全额拨款单位以下3类代管资金作为结余资金收回:
1、上级主管部门补助资金。
2、其他单位转来的专项资金。
3、其他收入。
二、时间安排
(一)2020年3月14日前,预算科将结余结转指标分送各业务科室。
(二)各业务科室按照清理统筹口径将对口管理单位存量资金情况下发给单位核对,单位于3月24日前将核对后的结果经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对口科室(其中单位结转资金需同时提供相应细化支出内容),科室将对口单位清理情况汇总送预算科审核。
(三)20加年3月27日前,预算科汇总2019年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情况并形成汇报材料报局领导审定.3月31日前,预算科将局领导审定结果通知相关科室,并印发收回单位结余资金通知文件.单位结转项目资金由科室填报指标模板表送预算科汇总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