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4-21 点击数: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教育局,各相关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湖北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筹措,其来源包括中央和省级资金,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奖补、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三部分。

第三条提升计划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省级统筹,奖补结合、突出重点,规范透明、责任清晰,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提升计划资金支持对象:

(一)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高于3000人的独立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非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的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学校,或省级公布的规划重点建设中等职业学校。

(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提升计划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设置提升计划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审核汇总分区域和分学校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提供的基础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同时指导和监督各地各学校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提升计划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审核整体绩效目标,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六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各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职业学校相关申报材料和数据,指导和监督各学校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本级职业教育发展所需资金,落实生均拨款标准,及时下达资金预算,督办预算执行进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对上报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各职业学校是提升计划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结合本校发展规划,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严格预算执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三章资金申报

第八条各市(州)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在汇总本级和下属各县市区材料的基础上,向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提出当年提升计划资金申报材料,并抄送省财政厅驻相关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省属职业学校经举办者同意后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提交提升计划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上年度提升计划资金使用及执行情况(分市县分学校)、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高职和中职生均拨款政策落实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职业教育工作主要目标、提升计划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重点任务特别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九条提升计划资金申报材料是省级作为资金分配和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资金需求。

第四章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十条高等职业学校奖补和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包括办学条件达标因素、改革因素和绩效因素三大类,合计占比为100%。其中:

(一)办学条件达标因素(原则上不低于40%):支持范围为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的公办职业学校。主要考虑达标工程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情况,对民族地区、脱贫地区学校倾斜,对按时完成达标任务的学校给予奖励,按项目分档给予奖补。

(二)改革因素(原则上不低于30%):结合近年职业教育重点改革任务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按项目分别给予奖补。包括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双高计划)、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双优计划)、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本科职业学校创建等重点改革任务。

(三)绩效因素(原则上不高于30%):主要考虑各地生均拨款标准落实情况、上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在人才培养方面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承办国家和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获奖、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情况,分别计分综合测算给予奖补。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结合实际向我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等急需特需专业、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的专业倾斜。对承担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一些临时性重要工作的学校、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的学校适当予以倾斜支持。

各分配因素所占比重根据资金分配年度重点任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省财政厅在收到中央财政提升计划资金预算(含提前下达预算指标)后三十日内,下达提升计划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市县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省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含提前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后的三十日内,下达到所属职业学校,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对未明确分配到具体职业学校的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商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属职业学校。

第十二条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省教育厅本级,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行省级集中政府采购、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鄂教职成〔2018〕2号)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三条提升计划资金中高等职业学校奖补和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由各职业学校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上用于以下范围:

(一)职业学校教学楼、实验实训场所、学生食堂、宿舍及运动场馆建设与改造、实习实训设备及图书购置、教育信息化建设、校园环境改善等。

(二)职业学校专业、教材及课程等教学资源建设、“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等工作。

第十四条职业学校收到资金预算文件三十日内,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集约使用”原则,编制项目任务书,按隶属关系经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项目任务书报备后,确需调整项目建设任务的,需重新按程序报审。职业学校应加大统筹力度,注重提高资金效益,防止项目过于分散。

第十五条提升计划资金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提升计划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经费和其他各项补助,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等一般性或经常性公用支出,不得从提升计划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所有专项资金的支出,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建立中央或省级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辅助账进行核算,其中明确为“双高计划”、“双优计划”资金的应补充标注或建立专门账套。

第十六条提升计划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新增资产配置以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执行。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安排应与发改部门已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债项目等资金统筹,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提升计划资金原则上应在下达年度使用并支出完毕,确需结转结余的,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相关职业学校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提升计划资金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提升计划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有关财政、教育和职业学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或者职业学校有不规范办学(含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实习)等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扣减市(州)及相关职业学校资金额度,暂停或减少资金安排;情节严重的,将追回资金。

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和各职业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并抄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引导奖补资金管理

办法》(鄂财教规〔2017〕20号)和《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0〕100号)同时废止。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