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学院财务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规范往来款项的使用、清理、结算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往来款项包括:“应收及暂付款”、“应付及暂存款”。
三、“应收及暂付款”管理
(一)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收回时间,设置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及时进行催收。对于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查清原因,加大催收力度,避免形成坏账损失;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支出中列支;
(三)暂付款管理应遵循按时清理及结算原则;
1、所有暂付款原则上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以免造成债权关系的混乱;
2、所借款项必须限期结算,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3、所借款项须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所借个人差旅费,应在返院十日内(节假日顺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工程及购货预付款应在办妥验收手续后,十五日内报销结算(节假日顺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账的,将在下月工资中扣款,直到扣回所借金额为止,并加收5‰滞纳金。
4、暂付款管理应遵循公款公用原则;
(1)所借款项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公用性开支,严禁挪作他用,违者以挪用公款论处;
(2)除个人借支的差旅费及住院费外,不能支付其他个人借支款。
5、所有借款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在借款单上须写明借款事由,按经济合同或有关工程进度预付的款项,须附有关经济合同或工程资金计划的复印件。学院预算内的借款由分管院领导、一支笔审定签批,经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予以办理借款手续;预算外的借款由分管院领导、一支笔审定签批,送计划财务处校批,再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6、所有借款应按借款人姓名建立明细账,及时清理核对,对超过期限的及时打印催收单催结。各部门所借周转金,当年年底必须归还,确实需要者,第二年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四、“应付及暂存款”管理
(一)“应付及暂存款”是指学院在日常结算过程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结清有关债务而形成的负债。“应付款”包括学院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时,应支付而未支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应付而未付的劳务报酬等;“暂存款”指学院已经收到但尚未结算的有关款项;
(二)“应付及暂存款”应设专人管理,每年年底进行全面清理,对挂账三年以上的应逐项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处理。
五、所有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定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