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钱帐分管。会计和出纳必须分开,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
二 、收入现金,由会计开出收据,出纳收款并在收据上加盖财务收款章出纳私章和“核销”章。
三、付出现金,由会计审核单据,在确认原始凭证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已审查”章并交出纳付款。
四、当日需要支付的现金,从银行提取;当日收入及未使用完的大额(指大于库存现金限额)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出纳可预提3-5天零星开支(暂定3-5万元)。
五、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应认真负责,款项必须当面点清。现金日记账要日清月结,与实际库存金额核对,保证账款相符。如果出现长短款,应立即查明原因,报告主管领导并严格按账务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六、任何人不得挪用单位现金或将现金移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白条(未经批准的临时支款条)抵作库存现金,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七、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八、从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收款收据代为收款的单位,要严格管理好收据和款项,并定期(不超过一个月)凭收据存根向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大宗现金收入应直接到财务部门缴交,财务部门对相应收款单位的工作要加强辅导和检查。
九、任何单位不得保留帐外现金。
十、严格现金的使用范围。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
十一、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要根据损失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 、主管会计不定期对出纳保管的现金账证进行抽查,了解现金库存及使用情况,加强对出纳人员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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