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合理的会计岗位,加强会计监督,切实执行 “ 会计审核 → 复核员复核 → 出纳办理 ” 的业务流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事后监督。
二、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学院及附属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
三、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一是对原始凭证真实性、 合法性的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并及时向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对原始凭证准确性、 完整性的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四、对会计账簿的监督。严禁假造账册、账外设账的行为,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账簿和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对制止和纠正无效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做出处理。
五、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收支,应当退回;二是对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是对违反国家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四是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