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收入的归集
收入项目: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学费收入、住宿费、教材费、成教收入、其他教育事业收入)、联办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按收入项目计算收入总额并按部门归集。
生均收入=学院收入总额/约当学生人数。
系生均收入=系收入总额/系约当学生人数。
二、学院公共教育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一)学院公共教育成本的归集
1、固定资产折旧
房屋等建筑物按使用年限折旧,计算出月折旧额;
教学仪器设备按使用年限折旧,计算出月折旧额;
机动车辆按行驶里程折旧,计算出每公里折旧额,换算出月折旧额;
道路管网按使用年限折旧,计算出月折旧额;
图书(含电子图书)分十年折旧,计算出月折旧额;
绿化按品种或类型归集投入金额,按十年计算出月折旧额。
注: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次月开始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提折旧,次月开始不提折旧。
2、待摊费用
低值易耗品分十二个月摊销(可跨年度),计算出月摊销额;小型维修费(房屋、设备、水电等)、绿化维护费,分十二个月摊销(可跨年度),计算出月摊销额;
机动车辆修理费、养路费、保险费分十二个月摊销(可跨年度),计算出月摊销额;
报刊杂志费分十二个月摊销(可跨年度),计算出月摊销额;
3、预提费用
按月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月提取的利息;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按月计提有关应交税金等。
4、人员经费
行政管理人员经费支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其他工资(不含课时津贴)、社会保障费(不含后勤社会化后的后勤人员、专职科研人员、校产经营及管理人员等与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校内人员的工资支出)。
5、公务费
行政管理用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宣传学习费、机动车辆燃料费、水电费、其他费用。
6、业务费
行政管理用资料印刷费、科研费(科研处发生的公用经费)、院级大型体育活动费、教学业务费(不含系部)、招生业务费、学生就业费(就业处日常经费)、评建费用、其他费用。
7、行政管理用业务招待费。
8、其他费用:培训费(按部门归集)、环保费、外事活动费、财务费用、保安服务费、其他费用。
9、电教中心、图书馆发生的所有费用,公基部发生的费用(不含课时津贴)。
10、托管经费
11、成教费用
(二)学院公共教育成本的分配
生均公共教育成本=学院公共教育成本总额/约当学生人数
系承担公共教育成本总额=生均公共教育成本*系约当学生人数
三、学院直接教育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一)学院直接教育成本的归集
1、人员经费
系教学及管理人员经费支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其他工资(含课时津贴及岗位津贴)、社会保障费。
2、公务费
系教学及管理用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宣传学习费、水电费、其他费用。
3、业务费
系教学及管理用课本费、资料印刷费、科研费(系发生的经费)、两课基金、系体育活动费、教学业务费(不含教务处)、学生就业费(就业处日常经费)、实习实训费、专业建设经费、评建费用、其他费用。
4、学生奖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学生生活补助、学生活动费等。
5、业务招待费。
6、其他费用:培训费(按部门归集)、外事活动费等。
(二)学院直接教育成本的分配
生均直接教育成本=系直接教育成本总额/系约当学生人数
四、交互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按发生业务涉及的费用项目归集费用总额。
如:A部门为B部门提供服务,费用直接分配到B部门;A部门为B部门提供服务,B部门又为A部门提供服务,费用按下面公式分配:
A部门分配的费用= B部门为A部门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A部门为B部门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
如A部门为多部门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摊,如多部门交互发生费用,则进行二次或多次交互分配。
以上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分别按部门、年级、专业归集与分配。
五、学院教育成本核算指标
学院完全的年教育成本总额=学院年公共教育成本+学院年直接教育成本
年生均成本=学院完全的年教育成本总额/约当学生人数
学时成本=学院完全的年教育成本总额/学年总学时
学期成本=学院完全的年教育成本总额/2
学年成本=学院完全的年教育成本总额
年级教育总成本=学院年公共教育成本/年级数+学院年级直接教育成本
年级平均教育成本=系年级教育总成本/年级数
专业教育总成本=年专业公共教育成本+年专业直接教育成本
专业生均教育成本=专业教育总成本/专业约当学生人数
系生均教育成本=(系分摊的公共教育成本+系直接教育成本)/系约当学生人数
六、学院教育成本核算指标分析
对学院教育成本核算指标分别制定标准成本和核算实际成本,设置标准成本差异科目,核算顺差和逆差(节约和超支),结算时该考核单位如果节约了成本,就相当于企业利润的盈余,如果没有取得好的控制效果,超出既定目标,就相当于企业利润的亏损。只有在实行经济责任制度上加上实行利润目标,反对浪费,鼓励节约,对结余及亏损实行奖惩制度,才能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七、执行“经济目标”的经济责任制度
为了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在实行经济责任的过程中必须引入 “经济目标”,使经济责任制更具有考核功能。通过提出获取“经济目标”的经济责任制度衡量各单位的效益。具体方法是对各个系部、各个管理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目标责任、盈利给奖、超支受惩”的资金管理方案,通过预算拨款和成本核算管理制度,通过一定的合理方式把“经济目标”指标分解到各级单位。即将预算方案中的资金额度分解到各级管理单位,根据成本核算制度核算该单位的实际成本,通过与学院标准教育成本核算指标比较,若节约了成本,按节约成本额度的60%奖励给该部门(该部门奖励额度中的50%用于教师的奖励、30%用于教学教研、20%用于费用类开支),40%留归学院;若成本超支,按成本超支额度的60%扣减该部门预算,40%学院承担,若继续超支,其扣减预算比率逐年按20%递增,直至100%为止。考核指标结合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生管理、就业率、财产管理、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规定,若达到各规定的要求,遵循上述奖惩办法,若达不到各规定的要求,即使节约了成本,也不予奖励,若超支了成本,遵循上述惩罚办法的同时视情况扣减其预算额度,其扣减比率原则上不超过5%。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财务审计处。
财务审计处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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